关于开展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8-10 点击:次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9〕5号),现就我校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领域
优先资助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企业技术改造等各类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优先选派入选国家和省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专家库的专家,国家和省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教育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开展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331工程”“136兴医工程”“军民融合”“农谷建设”“健康山西”“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应用”“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等重大工程、重点发展产业、建设目标领域人员。
三、资助类别及项目
1.全额资助
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全省计划选派40人。
2.与行业或高校合作资助
“科研团队”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全省计划选派3个团队约12人,资助期限为24人·月/团队,省筹资金与推选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根据我省高精尖缺人才需求,推荐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选派3-5名人员组成访学研修小组,利用单位间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专题合作研究。“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具有合作基础的人员组成,留学目标与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应继续共同进行研究工作。可同期派出,也可分批派出。在外留学期间,小组成员中需至少有一人达外语合格标准。
“1331工程”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全省计划选派20人,省筹资金与推选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青培计划”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访问学者。全省计划选派20人,省筹资金与推选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职业教育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6个月,全省计划选派20人,省筹资金与推选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英语教师能力提升”合作项目。派出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个月,全省计划选派20人,省筹资金与推选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计划选派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派出渠道
2019年省筹资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均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派出。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具有学成回国为山西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我校在编人员,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在出国前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以上;
(3)出国前须在校工作满三年;
(4)申请留学机构应为《泰晤士报》排名前400强高校,或基于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400位大学,或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际知名大学,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校不接受申报,不予派出;
(5)符合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通过参加确定的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的项目负责人;
(2)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3)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成绩突出,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专著,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有较大影响、较高他引率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在生产管理中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科研团队”合作项目申请条件:
派出人员为3-5名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组组长;项目组组长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为本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项目组目标明确,成员之间每人都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获得推荐单位配套资助承诺。
申请科研团队项目须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答辩。
5.“1331工程”合作项目申请条件:
“1331工程”建设计划项目相关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推选单位配套资助承诺。
6.“青培计划”合作项目申请条件:
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获得推选单位配套资助承诺。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曾获得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留管办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留管办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省筹资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2。
七、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2019年8月13日9:00--2019年8月20日24:00,登录申报系统(太原理工大学人事人才信息网首页——网络服务大厅——公派出国出境留学申报,首次登录账户名为教师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申报系统2019年8月20日24:00关闭。
2、人事处对申报人选进行形式审查。人事处在8月24日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完整可按系统提示修改完善。
3、材料提交。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人按附件2要求,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9月1日8:30--9月3日18:00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迎西校区办公主楼520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个PDF,以“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推荐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发至邮箱tyut-szk@tyut.edu.cn。
八、派出及管理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季度向省留管办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省服务义务。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省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按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石瑛、刘翔
电 话:0351-6014084
地 址: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20室)
附件2:2019年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人事处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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