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20年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全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师资队伍建设考评细则
添加时间:2020-12-31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的目标任务,探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二级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养、人才引进和国际化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主权。
第二条 指导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集中与民主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
纳入学校绩效工资二级管理改革的单位。
第四条 考核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考核项目
师资队伍建设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人事处成立二级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考评小组,负责对考核单位的考核点和指标赋分。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及方法
第七条 考核指标体系
“师资队伍建设”为一级指标,下设“队伍建设”(权重50%)和“人才引进、师资建设”(权重50%)两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若干考核点。
第八条 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涉及若干考核点,每个考核点均为二级单位在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中应当贡献的业绩。
2、考核点赋分采取计分制,由基础分值、上限分值和累计积分相结合的办法赋分。二级指标下所有考核点的满分为100分,考核点赋分乘以相应权重给出二级指标得分,再由二级指标得分乘以相应权重给出二级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最终评分。
第九条 具体考评办法
一、师德师风建设(权重50%,满分50分),采取积分累减制,基础分值50分,上限分值50分。
1、出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中任一项,扣50分。
2、出现重大舆情事件,扣10分;出现负面舆情事件,扣5分。
3、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每件扣3分;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每件扣6分。
二、教师培养(权重50%,满分50分),采取积分累加制,基础分值10分,上限分值50分。
1、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按3分/人·次计,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称号的按10分/人·次计,获得校级以上省级以下(厅级)人才项目称号的按5分/人·次计。
2、在职或脱产博士后按2分/人·次计。
3、晋升教授,按5分/人·次计。
4、晋升副教授,按3分/人·次计。
5、派出国内访学(三个月以上),按2分/人·次计。
三、人才引进(权重80%,满分80分)采取积分累加制,基础分值0分,上限分值80分。
1、每引进一名高水平博士(国外大学世界排名前200及国内985院校)毕业生(正式报到),按5分/人计。
2、每引进一名普通博士毕业生(正式报到),按3分/人计。
3、每引进一名师资博士后(正式入站),按6分/人计。
4、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按6分/人、8分/人、10分/人、12分/人、14分/人、16分/人、18分/人计。
5、新建院士工作站,按12分/站计。
6、博士后流动站考核合格及以上,按8分/站计;不合格,按-10分/站计。
四、国际化师资建设(权重20%,满分20分)采取积分累加制,基础分值0分,上限分值20分。
1、校公派出国(境)留学,按2分/人计。
2、学院资助公派出国(境)留学,按3分/人计。
3、引进国(境)外师资,包括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如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按6分/人计。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 专项统计和赋分
考评小组负责依据考核点和指标赋分,填报《二级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考评得分表》,得分表报薪酬绩效管理科备案。
第十一条 公示
按照学校2020年度绩效考核安排,及时公示二级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指标评分结果,并受理申诉事宜。
第十二条 结果确认
公示期满及申诉受理后,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考核结果,并以此作为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的排名依据。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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