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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流程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5-09  点击:

为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战略部署和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举措,以推进我校“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一流大学”建设为目标,深入优化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办法,更好服务各类人才。经研究,现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流程优化如下:

一、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60号)文件规定,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执行期严格限定为三年,起始时间自审批之日次月起算。

二、根据山西省《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文件精神,晋财教〔2022〕22号文件中省财政厅奖励的科研经费(博士毕业生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10万元)直接下拨至教师本人云杰系统,经费支出由本人负责。该类经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和学校财务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根据上级部门规范财政经费支出办法的要求,对近年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进一步明确如下:

1.2019年度审批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支出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底,未支出部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收回;2020、2021年度审批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照正常三年执行期支出,到期未支出部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收回。使用启动经费购买设备时,需从学校人事人才信息网页面登录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系统,填报设备经费支出预算表,经审核后打印签字并提交备案后进行(工作日每周一太原校区提交至迎西校区行政办公楼122室,明向校区提交至行政办公楼B615室)。

2.2022年起新入职博士(博士后)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除省级奖励科研经费外)中学校一次性拨付剩余部分均为设备费。该经费使用时应统筹安排,在执行期内任意年度的年初按上述流程办理,并于当年一次性支出。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按协议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育办公室咨询。

电话:0351-3176179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60号).pdf

附件2 关于印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96号.pdf

附件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pdf

人事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