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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八项制度

添加时间:2016-10-08  点击:

档案室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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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派我校正式职工且为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并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由人事处网页下载),写明本人职务、报人事处分管处长或处长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求下按规定查阅,不得随意翻阅、拍照、录像泄露档案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使用时,借阅单位应在“《查借阅档案审批表》”上说明借档理由,归还日期(借出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并经人事处分管处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但不得擅自将借出档案再转借他人。

三、校外人员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按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查阅规定,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查阅。不得凭一般行政介绍信、函调证明或工作证、身份证等为凭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四、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有亲属关系人员的档案。

材料收集制度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应与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相关单位建立确定专人负责的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按规定主动及时地将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入档材料转交档案室保存。

二、档案室只接受组织、人事及有关人事档案材料形成的入档材料,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的材料。干部档案的收集工作要坚持及时、准确、完整、齐全的原则,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遇到职工调出等人员变动后无法入档的材料,档案室做好登记将材料退回相关单位。

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档案材料且材料是否完整、精炼。完备材料收集手续,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及时转递或按有关规定销毁;

二、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在3个月内必须归入档案袋,防止重名干部档案材料错归错装,应每年核对一次重名档案。每隔45年重新入卷归档装订一次。

检查核对档案制度

一、每月检查一次防潮、防蛀、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和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补充和完善;

二、每年对库存档案与档案名册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检查核对。即发现档案有遗失后,被盗窃后,遭受水灾、火灾后,发现虫害、霉烂后,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新老交换之际等;

四、检查核对工作要有情况记载,每年向单位主管领导或上

级部门汇报一次。

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接到组织及人事相关部门书面通知调档后,应将干部档案及时走机要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调出单位派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相关转递手续后取走,原则上不允许本人自带。

三、转出的干部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任何人不得无故抽取或加入。转递干部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凭人事科开具的调档函办理相关档案转递手续。

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任何人不得携带干部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防友,不得在非保密处放干部档案材料,档案库房和档案柜要随时上锁;

二、非干部档案保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得翻阅干部档案材料及其有关内容;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档案安全保密。我们保留对任何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一、建立归档材料登记册,完善登记手续;

二、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

三、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归入档案袋中;

四、认真核对姓名、编号,避免装错或放错位置。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条例》规定,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认真细致地做好鉴别归档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三、做好全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四、搞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调查研究,联系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按规定定期向校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五、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