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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添加时间:2014-06-07  点击:

(晋教人[2006]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精神,增强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教师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主要实施者,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行素质教育的承担者,是实施科教兴晋战略的关键力量。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科教兴晋、人才强晋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强化广大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也相继制定出台了配套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把大中小学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教师在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神圣的使命。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这就要求每个教师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师德,并在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出发,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师德建设工作。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始终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师德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促进了师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感和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以身作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全社会的尊重。但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师德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教师职业信念发生动摇、职业道德水准下降、治学态度不够严谨、师德意识明显淡化,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师德建设摆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紧抓好。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4、进一步明确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国情和省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5、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6、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职业理想。引导广大教师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民族复兴、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确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好自己的光荣职责,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7、进一步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广大教师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充分了解、理解学生的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8、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

9、认真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解决少数教师责任感弱化的问题,坚决制止重教书轻育人,把不健康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要认真解决少数教师敬业精神淡漠的问题,坚决制止从事第二职业、热衷社会兼职的行为;要认真解决少数教师以教谋私的问题,坚决制止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要认真解决少数教师侵权问题,坚决制止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认真解决少数教师学术腐败的问题,坚决制止和防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要认真解决少数教师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制止和防范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10、加大师德教育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计划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对教师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使所有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要依托各类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当前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教师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使教师掌握科学调节心理、心态、情绪的方法和技巧,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状态。要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广大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忍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使其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要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各师范院校要加强对师范生教书育人意识的培养,强化师范院校课堂教学和毕业实习等环节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严把教师准入关口。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师的引进、招聘中,要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克服重业务能力轻思想素质,重学历水平轻道德修养的倾向,把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坚持用严格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选用新教师,并对新教师进行严格的岗前师德教育,确保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12、加强师德制度建设。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因地制宜,制订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13、构建师德奖惩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定期考核。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结合在一起,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与教师的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相挂钩。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要及时诫勉。对在教学环节中严重失职者,对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有失教师身份者,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直至丧失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14、强化师德监督工作。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学校通过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加强责任监督。要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评估,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状况进行广泛评议,使学校掌握每位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师德表现。各级各类学校要聘请师德师风校外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校长与社会有关人士见面会、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认真处理。

15、积极推进工作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四、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营造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氛围

16、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省教育厅建立由有关处室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全省师德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保证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7、切实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检查落实。要把师德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学校工作。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教师做到的要首先做到,要求教师不做的要首先不做。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在师德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18、切实营造师德建设的氛围。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教师是办学主体的意识,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师德教育、师德宣传的专项投入。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师德奖励基金。要定期开展全省性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以及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活动,定期举办师德论坛。注重发挥新闻和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