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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和申报2017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2-16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做好2017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现将编制和申报2017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引进要求

   1. 人才引进应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请各学院(所、中心)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以及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按照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本着提升优势学科、凝练特色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扶助社科学科发展理念,全面论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制2017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2. 人才引进计划编制要明确学科、专业方向及引进层次。同时要加大引进国内著名高校、海外世界名校和研究机构的博士毕业生、高层次人才,逐步改善和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发[2016]33号)执行。

   2. 教学科研岗位引进博士毕业生待遇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接收博士毕业生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分档暂行办法》(校发[2016]38号)执行,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海内外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3)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方向一致;

   4)满足下列科研条件要求: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本学科方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要求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2篇及以上;

   5)外语水平满足下列之一:CET-6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取得专业八级合格证;或TOEFLIELTSPETS-5考试成绩分别达到80分、6分、55分及以上;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

   紧缺人才学科或专业(如建筑、艺术、外语、体育、轻纺、工业设计)引进人才要求可适当放宽。

   3. 教学辅助(实验)、辅导员和管理岗位引进博士毕业生待遇,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教学辅助(实验)岗位、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待遇暂行规定》(校人[2016]25号)执行,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2)教学辅助(实验)岗位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辅导员、管理岗位应聘者不超过35周岁;

   3)教学辅助(实验)岗位应聘者博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关;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应聘者,博士所学专业应与我校专业相关;

   4)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应为中共党员。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附件1);

   2. 教学科研岗位博士毕业生引进需求计划表(附件2);

   3. 教学辅助(实验)、辅导员和管理岗位博士毕业生引进需求计划表(附件3)(辅导员招聘计划由学生处统筹编制)。

   各单位请务必于2017224日前,将纸质版招聘计划表提交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育办(办公主楼52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rcyj@126.com

   联系电话:6018078

   联系人:梁海霞  樊盼盼  陈超

   附件 1: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 2:教学科研岗位博士毕业生引进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 3:教辅、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博士毕业生引进需求计划表.xls

 

人事处

高层次人才引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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