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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1-16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18〕998号)文件精神,以及《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审实施细则》(校人〔2018〕20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度学校教师、研究、及实验(含工程中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从事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辅助教学、科研实验岗位的工作人员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务。其他工程技术相关岗位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

新进博士毕业来校,需要按照所在岗位初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或工程师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详见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审实施细则》(校人〔2018〕20号)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络申报

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已经申报实验系列及工程中级职务人员不必再登录系统申报)

申报网址为:http://portal.tyut.edu.cn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11月16日~11月23日18:00。

登录系统后,申报操作详见说明(附件8)。(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只选择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项),请申报人员及时核实系统中申报材料、需要添加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著作、教材等成果的(需科学研究院、教务部系统录入并审核通过),所有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晋升职务人员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报表中所涉及到本科教学授课时数、教学成果由教务部审核;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成果以科研系统中审核通过的为准,科学研究院的签章不需要个人去盖,由人事处统一签章)。

新进博士毕业来校,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3)用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2、职称评审材料

(1)学术论文期刊(包括SCI、SSCI、EI、CSSCI收录证明)、论著、教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论著和教材需复印封面、前言、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

(2)科研项目立项书或任务书、编写委员会下达的部委教材立项文件、奖项、专利等复印件一份。其他证明无效。

(3)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需提供国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校的研究交流证明、博士后证明或挂职锻炼委派部门证明、企业技术合作横向进账经费证明等。

将上述所要求的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

(已经申报实验系列及工程中级职务人员只需要提交《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3、代表作同行专家外审材料

(1)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代表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作为寄送同行专家外审的代表作。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4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三份(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并附(SCI、SSCI、EI、CSSCI)收录检索证明复印件三份。学术应备条件中有专著(专业译著)的,需要填写鉴定表中第4页。

(2)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学术应备条件中有专著(专业译著)或编著的,亦需送省外同行专家评审。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同行专家鉴定表》(1-2页、4页)(附件4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交论著原件三本。

(3)《同行专家鉴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论著原件寄出不退)。

4、高级职务学术答辩材料

(1)申报晋升教师及实验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答辩。

(2)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专家评议表》一份(附件6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并附(SCI、SSCI、EI、CSSCI)收录检索证明一份;同时提交任现职近5年来的本人学术研究总结(字数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两份。学术答辩详见要求,请参阅(附件7)《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有关事宜安排》。

5、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并通过学部评审及学术答辩推荐人员,在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上要进行现场述职答辩环节。

四、形式审查

人事处职称科根据2018年职务评审工作的申报要求和《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审实施细则》(校人〔2018〕20号)文件,对申报材料中的学位、任职时间、学术成果等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人事处职称办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材料原件由本人提交各相关学科组。

五、 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评审费、答辩费均为300元/人。(博士毕业初聘中级职务不收费)

六、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系统申报,提交答辩材料、代表作(或论著)外审材料及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18年11月16日~11月23日。(周六、日不休息)

2、学科组推荐时间:2018年11月24日~11月30日。

3、高级职务学术答辩学部评审推荐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高评委评审时间:2018年12月18日之前结束。

职称科办公室:迎西校区办公主楼220室,电话:6010390、6014084

评审工作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 6014580


收材料工作人员安排:

正高级职务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责任人:田保华

副高级职务申报材料形式工作审查责任人:王彦华 高保禄

中级职务申报材料形式工作审查责任人:高保禄

同行专家外审材料及学术答辩材料工作审查责任人:张衡

评审及答辩费用收取责任人:张衡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审实施细则(校人〔2018〕20号).pdf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 太原理工大学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附件5 同行专家鉴定送审档案袋封面.doc

 附件6 太原理工大学学术答辩专家评议表.doc

 附件7 2018年高级职务学术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docx

 附件8 申报系统操作说明.doc

人事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