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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校(院)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2-28  点击:

各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为了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16〕46号),现开展2019年校(院)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工作。请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级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院级资助公派的人员选拔和派出、备案管理工作。

一、选派人员数量

2019年学校选拔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30人;院级选拔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全校总计20人。

二、派出时间

校(院)资助公派留学派出时间为6个月。

三、派出类别

访问学者、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研究等。

校(院)资助公派以《泰晤士报》排名前400强高校,或基于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200位大学或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际知名大学作为留学目的地,不满足上述目的地要求的,学校不接受申报,不予派出。

四、选派对象

1、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负责人。

2、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3、入选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青年教师。

4、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

5、教学审核评估主要负责人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主要负责人。

6、学校急需培养的人才。

五、校级资助公派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承诺学成后回校工作。

2、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确有出国(境)留学的必要性。

3、来我校工作满一个聘期(三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满足下列条件: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学术类)、托福成绩达到或接近当年山西省公派派出标准;或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或英语6级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5、已获得国家公派和省公派,但未派出或正在派出人员,不得申请当年学校公派资助。

6、已获得国家公派、省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学校公派。

7、学校本科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满足学校公派外语要求直接入选学校公派名单。

8、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优先选派。

9、须参加过教育部“平安留学”出国留学行前培训会后,才可派出。

六、校公派资助政策

校级资助经费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用于报销一次性往返差旅费和派出期间每月6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院级资助标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学校资助标准,派出目的地须同样满足校级派出资助要求。校级资助和院级资助不得同时享受。

七、选派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向所在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提交《太原理工大学学校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留学机构和合作导师信息在申报时可暂不填写。

2、各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进修计划安排,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优良、业绩突出的人员向学校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度学校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9年1月7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汇总表一份,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份。其中附件材料包括申请表中涉及的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近五年科研项目、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学校教学奖励、入选人才项目的复印件,请按照顺序,自编目录,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DOC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名+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DOC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名+教师姓名+教工号+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电子版(要求每人一个单独文件,PDF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名+教师姓名+教工号+附件材料”)提交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2019公派出国+单位名”。

3、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2019年1月13日前,组织形式审查合格人选进行公开答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派名单。

4、学校鼓励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使用学科建设等经费选派资助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境)留学,选派对象和申请条件可适度放宽。二级单位可参照《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细则,报人事处备案管理。

院级资助需在校级资助名单确定后,择优选拔确定院级资助公派人员名单,于2019年1月20日前统一提交《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和个人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级单位选派的院级资助出国(境)留学人员统一纳入学校公派范围,实行统一派出管理。

5、人事处将拟派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为派出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    石瑛

电话:0351-6014084

邮箱:tyut-szk@tyut.edu.cn

地址:人事处师资科(迎西校区行政主楼220室)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学校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度学校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备案汇总表.doc



                                                                                   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