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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2-29  点击:

 各用工单位: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范围

(1)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2)已分配工号的在岗非事业编制人员。

2.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师德师风遵守情况等。

3.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考核等级和标准

(1)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主要标准为:

优秀等级: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争先,圆满完成各项岗位任务。师德师风遵守情况良好,受到师生表扬。

合格等级: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岗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发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行为。

不合格等级: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任务常常完成不好。发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行为,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处理。

(2)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职工,控制在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以内。

(3)年度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或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5.发生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2)年度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

(3)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60天;

(5)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

(6)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7)学校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评定为不合格行为;

(8)《岗位工作协议》规定的不合格行为。 。

6.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考核程序与方式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单位评定的方式。

(1)个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劳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

(2)群众评议:用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召开评议会,听取个人总结自述后,进行评议,根据群众评议意见,主管领导提出考核评语和等级。

(3)单位评定:用工单位领导班子参考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意见和人员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4)拟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在本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后本人签字确认。

7.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程序与方式

由用工单位自行安排、自行设计考核表,个人考核表由用工单位保存,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8.其它说明

2019年1月18日前将《太原理工大学劳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劳务派遣)》及《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非劳务派遣)》,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劳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