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4-19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504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各单位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内容不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9年5月6日18:00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主楼520室,Word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tyut-szk@tyut.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单位须加以注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9年5月6日18:00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主楼520室,无需发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学校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 石瑛 刘翔
电话:6014084
地址: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20室
人事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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