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首 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5-14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614号)精神,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且经山西省原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取得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1、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收审材料截止之日(2019年6月30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2、取得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4、具有其他不予认定情形的。

二、认定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认定。

2、用人单位推荐。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信息、证书信息、违规违纪行为、申报材料等进行汇总核对,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3、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4、审核认定。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重新确认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通过认定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文公布,并换发职称证书,原取得的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同时失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

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统一命名“正高工认定申请表+姓名+学院”

2、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PDF扫描电子版。

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序整理,生成目录,标明页次和页数,并按如下顺序胶装成一册:(1)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3)工作能力证明材料;(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5)学术技术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电子版,按照纸质材料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档,统一命名“正高工认定证明材料+姓名+学院”。

5、红底小2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

6、正高工职称认定汇总表(附件3)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

纸质版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统一命名“正高工认定汇总表+学院”。

以上申报材料填写具体说明请参照附件2。

(二)送审要求

1、申报人员将申请表(4份)、证明材料原件、胶装成册的证明材料(1册)、照片(1张)等装入档案袋,正面和袋底填写姓名、单位。档案袋及学院汇总表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18:30前交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迎西校区行政主楼520)。

2、个人申请表电子版、证明材料PDF文件及学院汇总表电子版由相关负责人集中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正高工认定申请+学院”,统一发送至邮箱tyut-szk@tyut.edu.cn。

四、其它要求

1、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工作是深化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告知,确保不漏人。

2、认定工作结束后,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进行正常评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进行新的认定工作。

3、不在认定范围的取得原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各项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4、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刘翔、石瑛

电话:6014084

邮箱:tyut-szk@tyut.edu.cn


附件1: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认定填写说明.doc 

附件3:正高工职称认定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