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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申报荣誉证书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7-29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申报工作》(中煤协会人事函[2019]60号)要求,现协助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职工申报荣誉证书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申报条件

在煤炭行业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一)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系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计算的在煤炭行业生产、基本建设、机械制造、地质、科研、设计、院校、机关等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照周年计算。

(三)在煤炭行业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其在部队的服役年限可与在煤炭系统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

(四)职工在煤炭行业内部调动工作,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从煤炭行业外调入的职工,原工作年限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六)原在煤炭行业工作,因企业困难下岗、待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回到企业工作的职工,其下岗或待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七)职工在煤炭行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病,其治疗、休养时间是否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办理。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从事煤炭事业工作的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满6个月的,可按一年计算。已达到退休年龄,属于个人原因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时间,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年限可以放宽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申报材料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教职工请于2019年8日2日18:00前将荣誉登记卡(见附表1)一式一份,荣誉证登记备案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办公主楼525室),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 guos81@126.com, 邮件主题:姓名+煤炭荣誉申报,过时不予办理。

(二)申报期间,如有其他相关咨询,请联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联系人:张可生,姚亚楠;   联系电话:010-64463336;  电子邮箱:zmrspx@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郭老师(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6010330

 


人事处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