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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2019年度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2-25  点击:

各用工单位: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9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2)已分配工号的在岗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师德考核内容:是否出现《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2018〕62号)文件所列举的师德失范行为。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

(1)师德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发生师德负面清单行为的,无论情节轻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主要标准为:

优秀等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争先,圆满完成各项岗位任务。

合格等次: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岗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合格等次: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任务常常完成不好。

(3)年度考核等次优秀数控制在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以内。

(4)年度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或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5)发生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师德考核不合格;

  • 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

  • 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60天;

  •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

  • 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 学校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评定为不合格行为;

  • 《岗位工作协议》规定的不合格行为。。

    五.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考核程序与方式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单位评定的方式。

    (1)个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劳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群众评议:用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召开评议会,听取个人总结自述后,进行评议,根据群众评议意见,主管领导提出考核评语和等级。

    (3)单位评定:用工单位领导班子参考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意见和人员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4)拟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在本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后本人签字确认。

    六.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程序与方式

    由用工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自行设计考核表,个人考核表由用工单位保存,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七.其它说明

    2020年1月10日前将《太原理工大学劳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劳务派遣)》及《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非劳务派遣)》,报送人事处(迎西校区528室),咨询电话:6010390,联系人:庞永峰、郭瑞。

     附件一:太原理工大学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x

  •  附件二:2019年度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汇总表.docx

     

    人事处    

  •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