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新建教学科研单位和教辅管理部门全面实施绩效工资二级管理改革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1-06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18〕15号)要求,推动新建教学和科研机构、党政职能机构、教辅机构等尚未实施绩效工资二级管理的单位尽快开展绩效工资二级管理,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
1、教学机构: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学院、航空航天学院。
2、党政管理机构: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机关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军事教研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引进办公室)、财务部、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生处(学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国际合作处、审计处、保卫处、离退休管理处(离退休党委)、发展规划处、校工会、校团委、明向校区管委会。
3、教学辅助机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期刊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院士工作办公室。
4、重点科研机构: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新型碳材料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院、先进成形与智能装备研究院。
5、附设机构:校医院。
6、其他机构: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公司党委)。
二、近期工作安排
(一)制定和提交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
(1)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18〕15号)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业绩,统筹分配本单位全体职工(在编在职)的业绩绩效和考核绩效,实行优绩优酬。
(2)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和实施流程:起草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含学校预审)、单位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再次审核和备案、实施。
(3)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月15日。
(二)2019年度绩效考核
参照备案后的本单位的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2019年度绩效评估和考核,统筹分配本单位全体职工的考核绩效(即15%部分),并在综合绩效管理平台提交考核绩效明细。
三、沟通联系
1、绩效考核单位应指定一名绩效专管人员负责与人事处沟通协调。
2、各单位人员信息将挂在综合绩效管理平台上,各单位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即可查阅。
3、联系单位:人事处薪酬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李中华、李对春、吴迪、焦熙
联系电话:0351-6010381
微信号:lzhqmc2
人事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