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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山西省高校“新工科、新医科”教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5-06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山西省高校“新工科、新医科”教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晋教外函〔2020〕27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山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进行访学。现就我校2020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6个月。

2.访问学者:12个月。

二、资助领域及类别

资助领域为新工科、新医科。

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全省计划选派20人,其中高级访问学者2人,访问学者18人。

三、派出渠道

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通过个人或所在单位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四、申请条件

1、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出国前须来校工作满3年。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国前须来校工作满3年。

5、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8。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7、申请留学机构应为《泰晤士报》排名前400强高校,或基于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200位大学或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际知名大学,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校不接受申报,不予派出。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3年。

五、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2020年5月9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选择山西省教育厅,项目名称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地方创新子项目”。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一份,须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扫描在一张A4纸上)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身心健康证明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9)。

3、材料提交。申请人请将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除《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外,均正反打印,一式五份)于2020年5月9日18:30前交到主楼520室,并将《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发至邮箱tyut-szk@tyut.edu.cn。

六、派出及管理

1、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按要求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石瑛、刘翔

联系电话:0351-6014084

地址:迎西校区主楼520室

附件1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人事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