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长期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7-07 点击:次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强化教职工日常管理,现就核查统计长期不在岗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长期不在岗人员的认定
1.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离岗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2.请假期满逾期未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超过30天。
3.擅自出国(境)或移民国(境)外。
4.擅自离岗外出学习或从事研究。
5.因公(私)出国(境)期满未归。
6.国内学习期满未归。
7.离岗挂职(含科技副县长)期满未归。
8.一年内连续病休或累计病休超过6个月(长期病休人员)。
9.离校手续尚未办结即擅自离岗不上班。
10.借调校外单位已到期,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返校上班。
11.其他可认定为不在岗情形的,例如被公安、司法、监察机关拘留、逮捕;私自在外单位全职或兼职工作等。
三、核查上报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按本单位教职工花名册逐一核查是否在岗,根据本单位留存历史材料和考勤记录,对不上班人员的离岗手续和期限进行核查和对照,凡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列入上报名单,并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逐一清理,务必如实统计上报所有不在岗人员。凡隐匿不报、瞒报、漏报,造成“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一经查实,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
3、实行零报告制,即本单位若无长期不在岗人员也须报送报表。
4、请各单位于7月10日下午5点前将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长期不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明向校区办公楼B座6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rcjlzx@tyut.edu.cn
联 系 人: 王彦华 庞鸿瑞
联系电话:3176163
人事处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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