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长期从事煤炭事业人员申报荣誉职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7-21 点击:次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长期从事煤炭事业荣誉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煤协会人事函[2020]45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2019年已申报过的教职工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在煤炭行业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一)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系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计算的在煤炭行业生产、基本建设、机械制造、地质、科研、设计、院校、机关等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职工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照周年计算。
(三)在煤炭行业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其在部队的服役年限可与在煤炭系统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
(四)职工在煤炭行业内部调动工作,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从煤炭行业外调入的职工,原工作年限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六)原在煤炭行业工作,因企业困难下岗、待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回到企业工作的职工,其下岗或待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七)职工在煤炭行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病,其治疗、休养时间是否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办理。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从事煤炭事业工作的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满6个月的,可按一年计算。已达到退休年龄,属于个人原因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时间,不计算为从事煤炭事业的工作年限。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年限可以放宽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申报材料
1.长期从事煤炭事业工作荣誉登记卡(见附表1),纸质版一式一份
2.荣誉登记备案表(见附表2)纸质版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tylgrscbgs@126.com,邮件主题以各单位名称+煤炭荣誉申报命名。
注:报送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申报。请务必于2020年7月24日16:00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办公室(明向校区行政北楼B614)。
联系人:张老师、郭老师(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3176161
人事处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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