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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22  点击: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和学校师德建设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8日期间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全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2018〕62号)禁行性规定的遵守情况。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

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及师德承诺书等有关文件的教职工,无论情节轻重,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各单位按2020年12月在册人数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并分发给每位教职工。领取地点:明向校区办公楼B619室。

2.教职工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签署师德承诺书,填报师德考核记录,包括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并签名。

3.教职工所在单位(处室、中心、学院等二级单位)核实教职工填写的师德考核记录,并填写该教职工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单位行政负责人(处长、学院院长、主任等)签字,盖单位公章。

4.教职工所在党委(总支)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党委(总支)书记签字,盖公章。

5.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6.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考核结果。

五、其它说明

1.《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个人填写部分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填报,不准他人代填。

对出国(境)留学的,如在批准期限内,通知本人填写电子版内容,再由他人依据邮件代填纸质版(并附说明);如逾期未归,由所在单位代填个人信息,并填写本年度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填写“出国逾期未归”。

2.如有教职工拒绝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由所在单位代填个人信息,并填写本年度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填写“本人拒绝填报本表”。

3.对2020年度内校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所属党委(总支)征询原工作单位所属党委(总支)意见后,给出考核等次建议。

4.各单位在2021年1月12日前将《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太原理工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按合格、不合格分类)报送至明向校区办公楼B619室,将《太原理工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sgzb@tyut.edu.cn

5.咨询电话:3176172,联系人:庞永峰、王贝。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1).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