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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考核和2021年度二级单位绩效工资额核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发〔2018〕15号)和《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教研科技成果绩效核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18〕16号),经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度绩效考核和2021年度绩效工资额核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统计和考核

1、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分别对实行绩效工资二级管理的学院及重点科研机构在2020年自然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产生的教学教研和科研成果、工作量、发生的师德师风负面事件进行详细统计,并对照2020年度规定的目标任务给定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基本合格,上述职能部门须将详细统计结果报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发生师德师风负面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将直接影响单位排名。

3、教职工2020年自然年度内产生的教研和科研成果不能在二级单位之间重复统计,成果归属只能属于确定的一个二级单位,避免重复统计。

4、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及其他附设机构依据本部门制定的绩效分配方案,对本部门教职工完成的工作业绩、质量和效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自主分配。

二、全面考核赋分

1、全面考核采取计分制,由牵头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国际合作处)制定并公布考核细则,然后依照考核指标体系给出最终评分。其中,考核点总分为100分。

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牵头部门赋分情况对二级单位进行排名。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并且总分前三名的二级单位定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学校给予奖励该二级单位年初核拨的业绩和考核绩效总量的3%,考核基本合格的减扣年初核拨业绩和考核绩效总量的3%。

三、二级单位(部门)正职考核

二级单位党委书记、院长(或部门正职)由学校按照其主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牵头部门为组织部),其考核绩效纳入二级单位考核绩效核定额度内,待组织部给定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后,再统一发放考核绩效。

四、2021年度二级单位绩效工资额核定

1、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现代科技学院分别对二级单位2021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和应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绩效核算,确定核拨量。

2、二级单位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签订2021年度绩效工作目标任务书。

五、公示和申诉

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定于2021年1月4日对各牵头部门考核赋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7日进行公示。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就具体工作任务指标向相关部门申诉和再审核,并将各牵头部门修正后的考核结果报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1月7日之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再接收任何备案材料。

六、时间安排

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于2021年1月10日全部结束,同时,人事处薪酬绩效管理科将在财务部开账后及时兑现2020年度考核绩效。(1)按照《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发〔2018〕15号)要求,二级单位自主分配的绩效工资,必须在该自然年度周期内分配,不得挪作绩效外使用,或截留至下一周期;二级单位编制内教职工职务晋升、新进人员、使用校内兼职人员等均在当年度绩效工资额度内调控发放。(2)年薪制人员在二级单位产生的教学教研和科研成果、工作量参与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同时享受相应的绩效考核待遇。

2021年1月10日前,二级单位2021年度绩效工资核定完毕,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2021年度业绩绩效从2月起正常发放,并同时补发1月业绩绩效。

七、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决定由人事处薪酬绩效管理科代为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耀光、焦熙、李对春、郭炜

联系电话:0351-3176171

地址:明向行政楼B611

二级单位全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pdf

人事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