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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去世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退付业务办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3-19  点击: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通知,去世人员医疗费应尽早与医院进行结算(请在10日内完成),除此笔费用外,须立即停止使用医保卡和大病医疗本等相关材料进行医疗支付。(医保卡个人账户金额并非完全为个人所有,而是由国家基金与个人金额共同组成。)去世人员医保账户个人金额可通过省医保中心结算后由相关亲属进行继承。若未经结算擅自支付,将会造成套取医保基金等严重不良后果,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须由去世人员亲属承担。因此,请去世人员亲属尽快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退付业务。

所需材料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

办理地点、时间与联系方式:

明向校区行政楼B610室,周一至周五,0351-3176160;

迎西校区主楼127室,周一、周五,0351-6010615。

附件:去世人员社保业务结算流程图.jpg

人事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