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2-30 点击:次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和学校师德建设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全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2018〕62号)禁行性规定的遵守情况。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
凡年度内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及师德承诺书等有关文件的教职工,无论情节轻重,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教职工下载附件1《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师德考核记录,包括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签名后交所在单位。
入职我校后没有签署过《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的教职工,还需要下载附件2《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名后,一并交所在单位。
3.教职工所在单位(处室、中心、学院等二级单位)核实教职工填写的师德考核记录,并填写该教职工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单位行政负责人(处长、学院院长、主任等)签字,盖单位公章。
4.教职工所在党委(总支)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党委(总支)书记签字,盖公章。
5.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6.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考核结果。
五、其它说明
1.《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个人填写部分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填报,不准他人代填。
对出国(境)留学的,如在批准期限内,通知本人填写电子版内容,再由他人依据邮件代填纸质版(并附说明);如逾超期未归,由所在单位代填个人信息,并填写本年度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填写“出国逾期未归”。
2.如有教职工拒绝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由所在单位代填个人信息,并填写本年度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填写“本人拒绝填报本表”。
3.对2021年度内校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所属党委(总支)征询原工作单位所属党委(总支)意见后,给出考核等次建议。
4.各单位在2021年1月12日前将《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按合格、不合格分类)《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入职我校后没有签署过的教职工)报送至明向校区办公楼B619室,将《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sgzb@tyut.edu.cn
5.咨询电话:3176172,联系人:王贝
附件3 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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