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9-07 点击:次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23〕48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相关推荐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2.“山西省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定期注册合格,坚守在教学工作一线的专任教师。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管理人员。
已获得“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级称号的评选推荐。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不得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山西省模范教师”1名,并可择优推荐1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1个“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三、推荐条件
1.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或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山西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四、推荐程序
1.单位评选推荐:二级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民主推荐,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各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学校评选推荐:各二级单位将推荐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经学校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拟推荐对象。
3.材料呈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学校拟推荐对象材料统一呈报山西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重点推荐一线教学工作人员。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严把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版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推荐对象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到一个文件夹中,统一发送至邮箱:dwjsgzb@tyut.edu.cn,文件名及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单位简称+2023年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模范推荐对象材料”。推荐对象电子版材料包含:
(1)评选推荐工作总结(Word格式),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2)推荐单位填写的《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Word格式)。
(3)推荐人选填写的《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附件4)或《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以及及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Word格式)。
(4)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选填写的《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Word格式)。
(5)《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7,Word格式)、《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8,Word格式)、《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9,Word格式)。
(6)各单位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
(7)佐证材料,材料自编目录、分类整理,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2.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暂时无须提交,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再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各单位拟推荐对象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需一致;电子版材料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候。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6170
地址:明向校区行政楼B615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7日
-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23〕48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439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8.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9.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