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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申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补助(贴)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10  点击:

 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为做好协助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详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

https://rsj.taiyuan.gov.cn/p202/tzgg2/20220909/1238754.html

请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来并补助负责人,添加QQ群“2023年太原市人才补助联络群”(群号:605334873),申报相关工作将通过此联络群进行对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 详见《来并工作补助(贴)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附件3)。

2.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并向人事处一次性提交审核通过的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打印件)、个人承诺书(附件6)分别整理,按照申请人工号排序。

三、具体安排

1. 10月10日-10月11日:未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合同时间逾期的申请人,自行双面打印并手写(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统一提交,地点:明向校区行政楼B613。

2. 10月10日-10月11日:各二级单位领取本单位已申领申请人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地点:明向校区行政楼B613。

3. 10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将《2023年度太原理工大学XX(二级单位)来并补贴人员申请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5),EXCEL版本和签字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renshiketyut@163.com。

4. 提交纸质材料:明向校区行政楼B612

10月16日: 国内合作处、煤电清洁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校医院、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本科生院、图书馆、分析测试中心、期刊中心、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山西省煤矿智能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教育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国际教育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态学学院、文法学院、省部共建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轻纺工程学院、化学学院、体育学院、先进成形与智能装备研究院、原位改性采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物理学院、求实学院(宗复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建筑学院

10月17日: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艺术学院

10月18日: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并按时提交所有材料,以免影响补助(贴)申请结果及补助(贴)发放时间;

2.根据太原市人才补助(贴)政策,我校申请对象须为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申请人将所有原件装入档案袋,按照顺序整理,并用燕尾夹夹住,档案袋封面粘贴填写并核对好的《档案袋封面》(附件4)。复印件(打印件)按照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每页申请表的右上角写上工号。

4. 严格申报纪律: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助(贴)的,对补助(贴)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把关,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故意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者申领补助(贴),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如出现相应问题,会影响全校申报,学校将从严处理。

政策咨询部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351-2366356 0351-2366357

政策咨询时间:0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

人事处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pdf

 附件2:政策解释.doc

 附件3:申报填报说明及材料清单.docx

 附件4:档案袋封面.xlsx

 附件5:2023年太原理工大学XX(二级单位)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人员名单.xls

 附件6:太原市人才补贴申请个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