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首 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16  点击:

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自2023 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为做好 2023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 档、C 档)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 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 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8 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 8 万元),2023 年拟资助 500人;B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8 万元人民币,2023 年拟资助1000 人;C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 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 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B 档、C 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 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 2023 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B 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上 办 公 系 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 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设站单位审核推荐(2023年10月16 日-11月2日)。我校将加强审核把关,依据推荐名额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择优予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设站单位择优推荐”的流程,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经确认,我校本次推荐名额为4人。

(三)科研诚信复核(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四)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2023年11月11日-12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

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四、经费拨付及管理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对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老师

电话:0351-3176177

联系地址:明向校区行政楼B612(人事处师资科)

电子邮箱:tyut-szk@tyut.edu.cn

人事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