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毕业生招聘公告
添加时间:2017-03-07 点击:次
太原理工大学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有着115年悠久办学历史的世纪学府,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学校经过百余年的传承发展,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文法经管哲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一、教学科研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全校教学科研岗位,具体岗位职数见《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教学科研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海内外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3、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方向一致;
4、满足下列科研条件要求: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本学科方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要求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2篇及以上;
5、外语水平满足下列之一:CET-6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取得专业八级合格证;或TOEFL、IELTS、PETS-5考试成绩分别达到80分、6分、55分及以上;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
紧缺人才学科或专业(如建筑、艺术、外语、体育、轻纺、工业设计)引进人才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待遇
1、接收为编制内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
2、岗位待遇:
(1)本科毕业于“985工程”大学,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毕业生享受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12万元。
(2)其它博士毕业生,依据学习背景、学科类别和学术水平(发表论文、承担项目、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岗位待遇分为三档:
安家费:15~30万元(税前,一档30万元、二档20万元、三档15万)。上岗后一次性发放50%,剩余50%分5年按月发放。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8~12万元(一档12万元、二档10万元、三档8万元),人文社科减半。
岗位津贴: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
接收博士毕业生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档次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接收博士毕业生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分档暂行办法》(校发[2016]38号)确定。特殊紧缺人才学科:建筑学、外语、体育、艺术,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可上调一档。
(四)其他
1、自报到之日起,学校及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来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学校。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调离学校的,根据已服务时间比例退回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生活设施,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调离手续。
2、教学科研岗位接收的博士毕业生两年内不考核教学任务,但应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
二、 教学辅助(实验)和辅导员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全校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具体岗位职数见《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体健康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5、教学辅助(实验)岗位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辅导员应聘者不超过35周岁;
6、辅导员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博士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和法学等专业优先;
(3)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或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7、教辅(实验)岗位要求
博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关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待遇
1、接收为编制内辅导员或教辅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
2、岗位津贴:根据所在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每年享受4.4万元岗位津贴(相当于管理岗位正科一档津贴)
3、不享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资助。
4、享受租房补贴 1200 元/月,执行期为 5 年。
(四)其他
辅导员和教辅(实验)岗位接收的博士毕业生五年内不得转岗。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全年。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4、5)。
2、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接收简历负责人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例如:材料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张三+北京大学+材料学),电子版报名材料包括:
教学科研岗位:
(1)《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本科和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扫描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4)图书馆或其它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SCI论文应有中科院大类分区检索)、参与重大项目、博士后资助、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
(1)《太原理工大学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4)或《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5);
(2)本人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扫描件;
3、应聘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负责人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来校参加面试。
(二)面试
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将面试通过人员材料交人事处。提交材料清单包括:
1、“各单位面试通过人员名单”(附件6)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辅导员、教辅)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
3、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本科和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SCI论文应有分区检索)、参与重大项目、博士后资助、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人员: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体检结果;
5、就业协议(须标明邮寄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三)组织考察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面试结果和体检结果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四)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招聘领导组集体对通过面试人员和组织考察的应聘者进行研究,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公示。
五、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及报到流程:
1、省外(或海外)高校毕业生经过我校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并寄给本人。办理报到证后,如学院急需用人,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可办理临时报到并签订临时工作协议,薪酬待遇参照正式人员标准执行,正式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厅公示结束日期为准。
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省内高校毕业生须经人社厅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经过我校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如学院急需用人,待交回就业协议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可办理临时报到并签订临时工作协议,薪酬待遇参照正式人员标准执行,正式参加工作时间以持报到证报到日期为准。
报到时须持:报到证(临时报到不要求)、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育办
邮编:030024
联系人:梁老师,樊老师,陈老师
电话:0351-6018078
E-mail:tyutrcyj@126.com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教学科研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需求计划表.pdf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大学2017年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博士毕业生招聘需求计划表.pdf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