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毕业生招聘公告
添加时间:2018-04-13 点击:次
太原理工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有着115年的悠久办学历史,历经百余年传承发展,学校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院士15名,51个博士点(一级学科10个),1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工程学、材料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了ESI全球排名前1%。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学校招聘基本要求:详见“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博士毕业生招聘基本条件”http://47.92.163.91:8088/newszpw/show-1117.aspx。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岗位
1、教学科研岗位招聘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http://47.92.163.91:8088/zpw_gwlist-2-193.aspx。
2、专职科研岗位招聘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太原理工大学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http://47.92.163.91:8088/zpw_gwlist-7-240.aspx。
三、工作待遇
1、接收为编制内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
2、岗位待遇:详见“博士毕业生招聘待遇一览表”http://47.92.163.91:8088/newszpw/show-1119.aspx。
3、发放方式:
工资及绩效:按月发放;
安家费:上岗后一次性发放50%,剩余50%分5年按月发放。
四、岗位管理
1、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遵守《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履行服务期暂行管理规定》。
2、上岗后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岗位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育办公室
梁老师、田老师
电 话:0351-6018078
邮 箱:tyutrcyj@126.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行政主楼529办公室
邮 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