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单位查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指南
添加时间:2024-07-19 点击:次
一、校内单位查档
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人事档案利用范围的,办理查档审批手续后,可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
1. 二级单位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本人及亲属回避),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写明查档事由;
2.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查阅档案内党员材料或科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须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前置审批同意;
4.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5. 查档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和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协助查阅档案。
二、校内单位借档
预备党员转正时可借出入党志愿书等党员发展材料。
1. 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派出两名中共党员(本人及亲属回避),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2. 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审批;
4.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5. 借档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办理借档事宜;
6. 预备党员转正后两个月内,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将该党员发展材料归档。
未尽事宜请咨询:
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迎西行政主楼623室,0351-601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