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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单位查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指南

添加时间:2024-07-19  点击:

一、校内单位查档

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人事档案利用范围的,办理查档审批手续后,可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

1. 二级单位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本人及亲属回避),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写明查档事由;

2.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查阅档案内党员材料或科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须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前置审批同意;

4.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5. 查档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和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协助查阅档案。

二、校内单位借档

预备党员转正时可借出入党志愿书等党员发展材料。

1. 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派出两名中共党员(本人及亲属回避),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2. 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审批;

4.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5. 借档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办理借档事宜;

6. 预备党员转正后两个月内,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将该党员发展材料归档。

未尽事宜请咨询:

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迎西行政主楼623室,0351-601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