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单位查借阅教职工人事档案指南
添加时间:2024-07-19 点击:次
一、校外单位查档
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人事档案利用范围,办理查档审批手续后,可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
(一) 校外单位公务查档
1. 校外单位与校内对口党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联系安全保卫部,其他单位联系党政办公室),出具单位公函;
2. 校外单位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 校内对口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4.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5. 查档人员持本单位公函、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协助查阅档案。
(二) 商调接收单位查档
1. 商调接收单位与拟调出教职工所在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协商一致后,出具单位公函;
2. 商调接收单位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 拟调出教职工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4.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
5. 查档人员持单位公函、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协助查阅档案。
(三)公证机构查档
1. 公证机构出具单位公函;
2. 公证员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4. 公证员持单位公函、身份证及工作证件、审批表,公证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协助查阅档案。
二、校外单位借档
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借出期间不可转借他人。
1. 借档单位给学校党政办公室发公函,写明借档原因和接收档案地址;
2. 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3. 借档单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借卷审批表》,写明借档事由,约定借档时长,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
4.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
5. 借档单位派专人取档,或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通过机要通道寄出档案;
6. 借档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派专人归还档案,或通过机要通道寄回档案;如到期尚未用毕,须办理续借手续;
7. 档案室须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核查,对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催要,以防丢失。
未尽事宜请咨询:
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迎西行政主楼623室,0351-601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