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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借阅人事档案指南

添加时间:2024-07-19  点击: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教职工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负责查档,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材料范围。

由于历史原因未转出的滞留档案,不再提供查借阅服务。相关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结校内关系后,人事档案转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一、在职人员用档

1. 本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写明用档事由(如学历(学位)提升、职称评审、证明亲属关系等);

2.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写明意见“同意报考硕士/博士”“同意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或“同意查档”等,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3. 涉及需经学校审核同意,教职工申请学历(学位)提升和申报职称评审的用档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师资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5. 本人持工作证或身份证、审批表,如需借出部分档案材料原件的请附相关文件;

6. 由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材料范围;

7. 如因申报人才补助、子女申请入学等批量用档事宜,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查借阅手续。

二、退休人员用档

1. 本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写明事由(如投靠子女落户、财产公证等事宜需证明亲属关系);

2.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3. 本人持退休证或身份证、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材料范围。

未尽事宜请咨询:

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迎西行政主楼623室,0351-601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