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首 页  >  服务指南  >  档案管理  >  正文

 

去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用档指南

添加时间:2024-07-19  点击:

2019年以后去世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保管,2019年及以前去世人员档案由校档案馆保管。

一、2019年以后去世教职工

1.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申请人与被查阅人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用档事宜;

2. 申请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3.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4. 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材料范围;

5. 如被查阅人档案内无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记录,档案室不提供被查阅人的档案材料复制等档案服务;

6. 如需开具抄档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所复印的档案材料到人力资源部人事科办理。

二、2019年及以前去世教职工

1.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被查阅人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人事科向校档案馆开具查档介绍信;

3.申请人持查档介绍信到校档案馆办理相关事宜;

4.如需开具抄档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所复印的档案材料到人事科办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

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迎西行政主楼623室,0351-6010874)

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明向行政楼B613,0351-3176169)

校档案馆(明向校区档案馆,0351-601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