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用档事宜指南
添加时间:2024-07-19 点击:次
本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亲自到人力资源部档案室办理查档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1. 委托人签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委托原因、委托事宜、委托时间和委托时限,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 委托人手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拍半身照(左手持委托书、右手持本人身份证放于胸口位置);
3. 受托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4. 人力资源部分管档案负责人审批;
5. 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半身照到档案室办理用档事宜;
6. 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材料范围。
未尽事宜请咨询:
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迎西行政主楼623室,0351-601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