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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太原理工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4-27  点击:

学校各单位:

近日,校党委印发了《太原理工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校党〔2020〕19号)。《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落细落实师德“一票否决”要求,是我校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达到人人尽知,人人遵守。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十六条,适用于在我校工作、学习的所有教职员工。

《实施细则》列举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的18种情形,对触犯者,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干部选任、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奖评优、人才计划推选、科研项目申报、导师遴选(招生)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细则》设立“一票否决”执行期,执行期2~5年,执行期内,取消受处理教职工的相关工作参与资格。

《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导师遴选、评奖评优、人才推荐、项目申报、公派留学、培训研修、待遇贡献评定、荣誉职位授予等工作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凡未进行师德师风评估环节的,其工作结果(或人选)一律无效。

《实施细则》要求,各二级单位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中要建立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机制,凡未通过考察评估的,一律不得引进(录用或调入)。

各二级党委和党政职能部门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太原理工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等师德建设文件,严格履行师德师风主体责任制。我部将在今年下半年对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和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