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档案局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6-17 点击:次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5-2029年)》,广泛聚集各类优秀人才服务档案工作,推动我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档案局拟组建专家库,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专家库专家参加省档案局组织的以下工作:
(一)档案馆(室)业务建设评价。
(二)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评审、验收。
(三)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四)档案科技项目评审、验收。
(五)数字档案馆(室)认定。
(六)省档案局组织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组成
(一)档案领域。由从事档案法规标准、收集鉴定、保护修复、信息化建设、编研开发、监督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建设项目领域。由从事电力、公路、铁路、燃气管道运输等行业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历史文献研究领域。由从事文献、古籍、中国古代史、中共党史、文物、文化遗产研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四)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由从事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及优化档案数字资源备份、数据安全治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申报范围
学校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及相关行业人员。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保守秘密。
(二)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满五年(含)以上。
(四)年龄在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参加省档案局组织的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各单位做好专家的汇总、审核、推荐工作。各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收集、汇总后于2025年6月19日12:00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具体要求为:
(一)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纸质版,每专家一式三份,内容含:《山西省档案局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本人承诺处应亲笔签名,推荐单位意见处须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专利、论文、论著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山西省档案局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每单位一式一份,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汇总,请各单位另将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文件名及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单位简称+省档案局专家库”。
六、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把确实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如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石老师
地 址:明向校区行政楼B612(人力资源部师资科)
电 话:0351-3176177
人力资源部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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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1:山西省档案局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