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1-02 点击:次
广大教职工: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文件中《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我校拟发放2017年度冬季取暖费,取暖费标准如下:
此次发放对象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停薪人员。目前,我校取暖费核算工作已完成,并将于近日发放,请注意查收。
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 |
冬季取暖费标准(年) |
省级 |
7000元 |
厅级、正高级 |
5600元 |
处级、副高级 |
4480元 |
科级、中级、技师、高级工 |
3920元 |
科员、助理级及以下 |
3360元 |
中级工、初级工 |
3360元 |
人事处 劳资科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