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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1-02  点击:


广大教职工: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文件中《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我校拟发放2017年度冬季取暖费,取暖费标准如下:

此次发放对象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停薪人员。目前,我校取暖费核算工作已完成,并将于近日发放,请注意查收。

 

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

冬季取暖费标准(年)

省级

7000

厅级、正高级

5600

处级、副高级

4480

科级、中级、技师、高级工

3920

科员、助理级及以下

3360

中级工、初级工

3360

  

人事处 劳资科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