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续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6-07 点击:次
各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非事业编制用工情况,经学校研究,对派遣到期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续聘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续聘原则
派遣人员占用学校核定给校内各二级单位的事业编制岗位数。劳务派遣人员为用工单位事业编制缺编的补充,补充后该岗位在续聘期内不能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为工作岗位熟悉和适应考虑,岗位续聘只限本岗位人员申报。
2.续聘期限的确定
⑴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每个聘期1至4年,最多聘任两个聘期,合计聘期不超过7年。
⑵续聘期限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确定。
⑶用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数和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人员配备中长期规划,确定每个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续聘期限。
3.续聘范围和条件
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
4.续聘程序与时间
⑴用工单位公布劳务派遣岗位续聘计划
劳务派遣岗位续聘计划包括续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期以及申报期限等内容。
⑵个人申请
按照公布的续聘岗位计划,申请人只能申请续聘现工作岗位,填写《劳务派遣岗位续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⑶用工单位签署意见
对申请人履职情况、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签署续聘意见。
⑷学校审批
各用工单位于6月14日前将劳务派遣岗位续聘计划、续聘申请审批表、续聘汇总表(见附件2)、续聘工作总结交至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⑸人事处公布续聘审批结果。
⑹续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⑺续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续签岗位工作协议。
5.特别提示
⑴上一聘期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填报,计算聘期年限;本次聘期开始时间按2017年7月1日填报
⑵对不申请续聘的人员或不予续聘的人员,在续聘工作总结中专门列出。
⑶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续聘申请审批表,均属无效。
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续聘汇总表.doc
办公地址:迎西校区办公主楼531室
联系人:庞永峰
联系电话:6111208
人事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