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期脱岗人员核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2-27 点击:次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建立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要求,强化教职工日常管理,坚决清除妨碍公平正义的“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现象,服务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长期脱岗人员开展核查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长期脱岗人员的认定
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认定为长期脱岗人员:
1.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各类请假期满(含超出准假权限的)未到岗上班的。
3.出国(境)留学(探亲)期满未归的。
4.国内进修、学习(含博士后研究)期满未归的。
5.离岗挂职(含科技副县长)期满未归的。
6.私自在外单位就职的。
7.借调校外单位工作到期,擅自不回校上班的。
8.一年内连续病休或累计病休超过3个月的。
9.调出人员未办结相关离校手续,即擅自离岗不上班的。
10.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12.其他原因可认定为脱岗的。
三、核查上报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按本单位教职工花名册逐一核查是否在岗,根据本单位留存历史材料和考勤记录,对不上班人员的离岗手续和期限进行核查和对照,凡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列入上报名单。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长期脱岗人员核查上报工作。要认真清理,务必如实统计上报所有脱岗人员。凡隐匿不报、瞒报、漏报,造成“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一经查实,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
3、实行零报告制,即本单位若无长期脱岗人员也须报送报表。
4、核查认定中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人事处。
5、请于3月9日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批后的《长期脱岗人员情况统计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迎西校区办公楼531室)。
电子版发送地址:tyut-rcjlzx@tyut.edu.cn
联 系 人:庞永峰
联系电话:6111208
人事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