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劳务派遣人员聘期期满考核与续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3-07 点击:次
全校各单位: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劳务派遣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期期满考核工作
1.考核时间
聘期期满考核在聘任期(即派遣协议规定的派遣期)到期前30天启动,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2.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将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及岗位考核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绩为主。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完成情况。
4.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主要标准为:
⑴优秀等级: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⑵合格等级: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⑶不合格等级: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任务常常完成不好。
此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⑴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
⑵聘期内旷工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⑶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⑷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⑹聘期内某年度考核不合格。
5.考核方式
聘期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单位评定等方式。
⑴个人总结:个人根据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聘期工作总结,突出工作业绩,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
⑵群众评议: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召开评议会,听取个人总结自述后,进行评议,形成群众评议意见。
⑶单位评定:用人单位综合个人自评、群众评议意见和人员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6.有关说明
⑴考核等级为“优秀”人数控制在13%以内。若采取投票方式拟定考核等级,同意票不能是简单多数,需占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
⑵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本单位公示5日后,将个人聘期考核表和《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⑶考核中若遇到其他相关问题和争议处理,请咨询人事处人才交中心,必要时提交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
二、续聘工作
1.续聘工作在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行。
2.申报非事业编制岗位续设计划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需要继续设置该非事业编制工作岗位,如需继续设置,在聘期期满前向人事处报送《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岗位续设计划申报表》(附件3),逾期不报,自动取消该岗位。
3.接收续聘申请书
聘期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者,可申请续聘原岗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续聘申请书。不申请者不参加续聘。
3.办理续聘审批
非事业编制岗位续设计划经学校批准公布后,用人单位择优确定续聘申请人员,组织拟续聘人员填写续聘审批表,报送人事处。
4.签订续聘协议
经批准的续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聘用管理协议。
三、档案归集整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应聘申请表、派遣协议、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作业绩记录、薪酬发放记录、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表等有关聘期工作的档案资料,按人进行归档整理,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要求存放保管,适当时候移交校档案馆。
各用人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和聘用人员双方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做好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存档保管工作。
四、重要说明与近期工作
1.自2017年4月开始,用人单位自行按本通知要求,对当月聘期到期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校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对逾期未进行的,学校收回该非事业编制岗位。
2.对不再计划续聘的非编人员,用人单位须在聘期期满前10天内向人才交流中心报送名单,并通知非编人员开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期满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3.请各用人单位在3月20日前完成2017年3月31日前聘期到期人员的聘期期满考核和续聘计划上报工作。续聘协议签订程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办公主楼531室
联系人:庞永峰 联系电话:6111208
人事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