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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11-11  点击:

 

根据晋政办发〔2016145号文件、晋人社厅发〔201677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66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安排,我校拟从201611月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增资额(20167月至10月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人员离休费、20161月至10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望周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