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11-11 点击:次
根据晋政办发〔2016〕145号文件、晋人社厅发〔2016〕77号文件以及晋人社厅发〔2016〕6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安排,我校拟从2016年11月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增资额(2016年7月至10月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人员离休费、2016年1月至10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望周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