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来晋工作优秀博士毕业生奖励补贴”的紧急通知
添加时间:2017-12-11 点击:次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开始组织申报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最终核拨标准以省财政厅审核为准。
申请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报到的博士。
根据文件规定,奖励对象是毕业学校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对虽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但经毕业学校推荐、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审核结果以财政厅批复为准。
请个人填报《2017年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各单位安排专人填报《2017年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汇总表,引进人员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报送至人事处231室,电子版发送至renshiketyut@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