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2-18 点击:次
广大教职员工:
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为我校教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具体发放范围如下:
一、发放范围:以财务处2017年12月份工资表为统计基础,统计范围包括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5000元/人,其中,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新入校职工发放标准2500元/人;
经人事处汇总、审核,我校精神文明奖核算工作已完毕,财务处将于近期发放到账,请注意查收。
人 事 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