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分配工号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1-26 点击:次
学校各单位:
随着学校快速发展,非事业编制用工在我校人力资源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管理规范的非事业编制人员队伍,学校近日将下发《关于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我校非事业编制用工的通知》(校人〔2018〕2号)文件,为适应财务支付系统的要求,现就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分配工号等事项通知如下:
1.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认定
除事业编制人员、博士后流动站人员、提前上岗的各类高层次引进人员外,凡在我校工作、由我校发放相应工作(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包括各种长期、短期、临时、季节性、全日制、非全日制、退休返聘、劳务派遣等类型的人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
2.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申报
由用工(聘用)部门组织登记、统计,按附件《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必须准确、全面。
3.非事业编制人员工号的分配
各单位将《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审核通过后,分配工号。
4.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费用支付
《关于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我校非事业编制用工的通知》(校人〔2018〕2号)中“加强非事业编制人员费用支付审批手续”规定:“从2018年2月份起,凡与非事业编制用工有关的各种费用支付需经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备案后,计财处方可支付。”
为此,从2月份起,我处在审核支付单据时,将依据本次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审核,凡与本次申报不相符的,不予通过。
5.有关落实《关于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我校非事业编制用工的通知》(校人〔2018〕2号)文件的安排,我处将另行通知。
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迎西校区办公主楼531室
联系人:庞永峰
联系电话:6111208
人事处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