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5-31 点击:次
各用工单位:
近期发现个别非事业编制人员未经学校审批在校内单位之间变换工作岗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3号)、《关于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非事业编制用工的通知》(校人〔2018〕2号)等有关文件,现就严格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管理通知如下:
1、对劳务派遣人员按岗位工作协议进行岗位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应聘岗位进行管理和工作考核。
2、未经人事处和学校审批,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在校内单位之间变换工作岗位;擅自变换岗位的,停发工资,按违反人事劳动纪律论处。
3、加强非事业编制人员出勤管理和纪律管理。自6月1日起,各用工单位在向人事处审批工资时,须提交全日制工作人员月度考勤表、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出勤证明或业绩考核证明。
4、在本通知发出前,非事业编制人员未经人事处和学校审批已变换工作岗位的,最迟在6月5日前返回原岗位工作,原所在单位与现工作单位负责召回与退回;对逾期不返回到原岗位工作的,停发工资,按旷工论处;相关单位领导负责督办督查。
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