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7-06 点击:次
学校各单位: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文件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提出了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的要求。
近年来,学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校院两级师德师风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了《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2018〕2号)等相关制度,并将师德师风评价列入教师绩效考核、二级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教学科研一线涌现出一批三育人榜样和楷模。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要求,校党委制定了《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2018〕62号),内容包括教职工在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工作生活作风、廉洁从教从业等五个方面共32项禁止和限制行为,并规定了失范行为处理机制、一票否决制和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制与问责制。
各单位务必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办学根本和发展基石,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要求,实现全面覆盖,安排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党〔2018〕62号),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文件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对教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期望和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并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与问责制。
各二级党委(总支)在9月底前将《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2018〕62号)的学习宣传情况总结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附件:《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党〔2018〕62号)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8年7月5日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党〔2018〕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