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提高和兑现我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7-30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部门)及退休教职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65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我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与计划财务处协调沟通,已退休教职工养老金差额部分(1-7月)将在7月底前兑现。并从8月开始执行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我校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见附件内容)
(三)倾斜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人事处
2018年7月30日
- 附件【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