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前退休职工养老金由省社保局统一发放相关问题告知
添加时间:2018-09-05 点击:次
全体退休人员:
我校2016年12月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已经由社保局接管,随省里统一发放。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老人)的退休费包括以下项目:
1、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1)按国家和山西省统一规定的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2)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退休(退职)时提高计发比例计发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2、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中纳入退休(退职)费计发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警衔津贴
(3)海关津贴
(4)教龄津贴
(5)护龄津贴
(6)特级教师津贴
(7)特殊教育津贴
3、省统一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4、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
5、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
6、退休(退职)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中人)的养老金包含以下项目:
1、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2、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四、社保此次计发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老人)退休费按本告知第一条执行,不在统筹项目的房补、女同志卫生费、94年增资按规定取消;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中人)发的是临时退休费,暂时没有按本告知第二条执行,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际操作后,再重新计算,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社保科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