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绩效考核和2019年度二级单位绩效工资额核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2-26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发〔2018〕15号)和《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教研科技成果绩效核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18〕16号),经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度绩效考核和2019年度绩效工资额核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统计和考核
1、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分别对实行绩效工资二级管理的单位在2018年自然年度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生的教学教研和科研成果、工作量、发生的师德师风负面事件进行详细统计,并对照2018年度规定的目标任务量给定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基本合格。
2、目标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未完成,或者发生师德师风负面事件的,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
3、教职工2018年自然年度内产生的教研和科研成果不能在二级单位之间重复统计,成果归属只能属于某一二级单位。
4、上述职能部门须将详细统计结果报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二、全面考核赋分
1、全面考核采取计分制,由牵头部门(人事处、教务部、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校长办公室和国际合作处)依照考核指标体系给出最终评分。其中,考核点总分为100分。
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牵头部门赋分情况对二级单位进行排名。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并且总分前三名的二级单位定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给予奖励该二级单位年初核拨的业绩绩效和考核绩效总量的3%,考核基本合格的减扣年初核拨业绩和考核绩效总量的3%。
三、二级单位(部门)正职考核
二级单位党委书记、院长(或部门正职)由学校按照其主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牵头部门为组织部),其考核绩效纳入二级单位考核绩效核定额度内。
四、2019年度二级单位绩效工资额核定
1、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现代科技学院分别对二级单位2019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和2019年度应完成的教学教研和科研任务进行绩效核算,确定任务量和核拨绩效。
2、二级单位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签订2019年度绩效工作目标任务书。
五、公示和申诉
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定于2019年1月10日对各牵头部门考核赋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于2019年1月11日至15日进行公示。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就具体工作任务指标向相关部门申诉和再审核,并将各牵头部门修正后的考核结果报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1月17日之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再接收任何备案材料。
六、时间安排
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于2019年1月17日全部结束,同时,人事处薪酬绩效管理科将在财务部开账后及时兑现2018年度考核绩效。(1)按照《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发〔2018〕15号)要求,二级单位自主分配的绩效工资,必须在该自然年度周期内分配,不得挪作绩效外使用,或截留至下一周期;二级单位编制内教职工职务晋升、新进人员、使用校内兼职人员等均在当年度绩效工资额度内调控发放。(2)年薪制人员在二级单位产生的教学教研和科研成果、工作量参与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同时享受相应的绩效考核待遇。
2019年1月22日前,二级单位2019年度绩效工资核定完毕,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2019年1月25日前,2019年度1月业绩绩效工资发放完毕。
七、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决定由人事处薪酬绩效管理科代为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中华
联系电话:0351-6010381
地址:行政主楼224房间
人事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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