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院)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2-16 点击:次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16〕46号),现开展2020年校(院)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工作。请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级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院级资助公派的人员选拔和派出、备案管理工作。
一、选派人员数量
2020年学校选拔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30人;院级选拔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全校总计20人。
二、派出时间
校(院)资助公派留学派出时间为6个月。
三、派出类别
访问学者、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研究等。
校(院)资助公派以《泰晤士报》排名前400强高校,或基于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200位大学或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际知名大学作为留学目的地,不满足上述目的地要求的,学校不接受申报,不予派出。
四、选派对象
(一)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入选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青年教师。
(四)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
(五)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审核评估主要负责人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主要负责人。
(六)学校急需培养的人才。
五、校级资助公派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承诺学成后回校工作。
(二)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确有出国(境)留学的必要性。
(三)派出前须来校工作满一个聘期(三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满足下列条件: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学术类)、托福成绩达到或接近当年山西省公派派出标准;或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或英语6级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或有一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留学国家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五)已获得国家公派和省公派,但未派出或正在派出人员,不得申请当年学校公派资助。
(六)已获得国家公派、省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学校公派。
(七)学校本科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在获奖后三年内,满足学校公派外语要求直接入选学校公派名单。
(八)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优先选派。
(九)须参加过教育部“平安留学”出国留学行前培训后,才可派出。
六、资助政策
校级资助经费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用于报销一次性往返差旅费和派出期间每月6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学校鼓励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使用学科建设等经费选派资助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境)留学。院级资助标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学校资助标准,选派条件参照学校要求。校级资助和院级资助不得同时享受。二级单位可参照《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细则,报人事处备案管理。
七、选派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校级资助选派条件人员在2019年12月17日8:00--2019年12月22日18:00,登录申报系统(太原理工大学人事人才信息网首页——网络服务大厅——公派出国出境留学申报,首次登录账户名为教师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申报系统2019年12月22日18:00关闭。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选进行形式审查。人事处在12月23日前对系统提交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完整可按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在线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三)材料提交。申报人于2019年12月24日18:00前将申请表一式五份(正反打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证明材料一份(由系统导出,自编目录并单独胶装成册)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迎西校区办公主楼520室)。
(四)人事处组织形式审查合格人选进行公开答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派名单。
(五)院级资助需在校级资助名单确定后,各二级单位择优选拔确定院级资助公派人员并组织拟资助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同校级资助),于2019年12月27日18:00前统一提交申请表一式五份(由申报系统在线生成,正反打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审核,按名额择优选拔。
(六)二级单位选派的院级资助出国(境)留学人员统一纳入学校公派范围,实行统一派出管理。
(七)人事处将拟派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为派出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石瑛、刘翔
电 话:6014084
地 址: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20室)
人事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