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太原理工大学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考评员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3-05 点击:次
学校各有关单位:
我校经过前期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分级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集中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18日经山西省人社厅审批备案授权,确定太原理工大学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院校。具体实施工作由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及太原理工大学在校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太原理工大学职业技能人才评价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推荐2021年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的函》(晋职鉴函【2021】8号)和推荐考评员的相关要求,太原理工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拟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预报名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督导员
(一)申报范围
1.本年度证卡到期,但仍继续参加督导工作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人员;
(二)人员条件
1.热爱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国家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3.具有一项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初次申报人员:由本人填写《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一份(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扫描件一份,红底一寸照电子版一张)。
(2)证卡到期重新复核申报人员:由本人填写《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一份、提交一份任期内从事《质量督导工作的技术报告》。
二、考评员
(一)申报范围
拟在各类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中担任考评工作的人员。(太原理工大学认定的职业(工种)详见附件3)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是指可以承担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人员。高级考评员是指可以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练掌握所报职业(工种)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熟练掌握所报职业(工种)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1年以上考评员工作经验。
3.掌握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规范、标准、程序和要求。
4. 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按照参赛职业(工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可申报相应职业的考评员。
5.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承担考评工作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份,高级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4)。每人最多可申报2个职业(工种)。
2.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三证之一)原件扫描件一份,身份证正反扫描件一份,红底一寸照电子版一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请于3月8日前,将所需材料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111326 19135413937
电子邮箱:19135413937@163.com
- 附件【附件1: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质量督导工作技术报告.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