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30 点击: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所属重点科研机构: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管理规范,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到岗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二、教职工因各种事由不能到岗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各单位领导和考勤员要认真落实考勤责任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据实填报教职工考勤情况。对发生瞒报、谎报考勤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开展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清查工作。
各单位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校人〔2024〕27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依照教职工花名册,对所有教职工(包括非事业编制职工)逐人进行清查,核对到岗情况和不在岗相关材料和请假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在岗、请假期满逾期未归等各类违纪不在岗的教职工进行统计。
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清查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明向校区行政楼B6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rcjlzx@tyut.edu.cn
本单位若无违纪人员也须报送报表。
五、欢迎全校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向学校举报和投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学校一经查明违纪或瞒报事实,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和问责。
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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