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2024年度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1-15 点击:次
各聘用单位: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3号),现就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劳务派遣制人员、科研助理、劳务协议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对德、绩的考核。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各等次标准
优秀等次: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争先,圆满完成各项岗位任务。
合格等次: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岗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合格等次: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任务常常完成不好。
(3)年度考核等次优秀数控制在本单位考核人数的19%以内。
(4)年度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或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5)发生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Ø 师德考核不合格;
Ø 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
Ø 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60天;
Ø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
Ø 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Ø 学校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评定为不合格行为;
Ø 《岗位工作协议》规定的不合格行为。
五、考核程序与方式
(1)职工个人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表》,用单页纸双面打印。
(2)聘用单位召开考核评议会对职工进行评议,主管领导根据评议意见给出评语。
(3)聘用单位领导班子依据年度考核标准,综合考虑职工的工作成绩、日常表现和群众评议等,确定考核等次。
(4)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在本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
六、考核结果报送
各聘用单位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2024年度考核汇总表》《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2024年度考核表》报送至明向校区行政楼B619室。
将《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2024年度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rcjlzx@tyut.edu.cn
咨询电话:3176172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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